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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耀华律师博客

敬律师之业,行仁义之德,事辛苦之力,求法律之公!

 
 
 

日志

 
 

济南市房屋房屋过户税费缴纳比例  

2011-08-18 11:26:55|  分类: 土地交易、工程建 |  标签: |举报 |字号 订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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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济南市房屋房屋过户税费缴纳比例(二手房)

     如购房合同对房屋过户税费承担没有约定,而且双方有没有达成补充协议,按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,房屋过户税费的责任主体及税费比例如下所示:

序号 税目 缴纳条件 比例 承担方
1 营业税 销售房屋自产权证办理至销售时不超过五年 房屋转让价格5.65% 转让方
2 契税 买方第一套房屋 房屋转让价格1%(90平方以下)或者1.5%(90平方以上) 受让方
  买方第二套房屋 房屋转让价格3%
3 个人所得税 1、销售房屋自产权证办理至销售时不超过五年;2、销售方有第二套房产 转让价格减去购置价格的20%(实际操作为转让价格的1%) 转让方

 

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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