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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耀华律师博客

敬律师之业,行仁义之德,事辛苦之力,求法律之公!

 
 
 

日志

 
 
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  

2011-04-26 18:50:23|  分类: 法律适用 |  标签: |举报 |字号 订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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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04)民一他字第26号

 

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:

  你院粤高法民一请字(2004)1号《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》收悉。经研究,答复如下:)

  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。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,而非死者。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。

  以上意见,供参考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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