敬律师之业,行仁义之德,事辛苦之力,求法律之公!
山东大学法学硕士 齐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齐鲁律师事务所金融保险部主任
2011-04-26 18:50:23| 分类: 法律适用 | 标签: |举报 |字号大中小 订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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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04)民一他字第26号
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:
你院粤高法民一请字(2004)1号《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》收悉。经研究,答复如下:)
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。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,而非死者。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。
以上意见,供参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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