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报讯(通讯员王飞记者冯琳)魏家三姐弟为分割父母遗产房而对簿公堂。红桥区法院经审理查明,大姐尽到较多的赡养义务,一审判决大姐获得40%继承份额并取得该房所有权,并分别给付房款的30%给弟妹作为继承份额。 家住红桥区的魏家二老相继去世,留下一套67平方米住房。为遗产分割问题,二儿子魏青将其姐魏红和其妹魏兰告上法庭,要求判令三人共同继承该房。法院查明,原被告对父母均不同程度尽了赡养义务,尤其母亲去世后,魏红搬入诉争房,照顾父亲生活起居直至老人去世。对证人所陈述的魏红尽到较多赡养义务的内容,法院予以确认。法院认为,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,一般应当均等;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。魏青和魏兰均认可诉争房所有权归魏红所有,法院予以照准。魏红需各给付魏青和魏兰房屋价值30%的价款作为二人继承份额,所余房款的40%作为魏红的继承份额。(文中人物均系化名) window.HLBath=1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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