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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父母有四个孩子(三个哥哥和我),在03年时父母做了公证房产有我继承(房子没有过户)。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。但是现在我母亲因为年龄大了有点糊涂在哥哥的鼓动下,又重新做了公证房产有哥哥继承。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(从父母生病就一直跟我生活在一起有十多年了,直到近期母亲被哥哥接去住了一个多月,至今未回。) 请问我母亲现在做的公证有效吗?房子现在可不可以过户?要过户需要什么手续?我的合法权益应该如何维护?
律师答复:
根据你叙述的情况,该房产是你父母的共同财产,只有你父母一起才有权对该房产就你行处分,基于此,你父母在2003年立下遗嘱决定该房产由你继承并予公证,该行为是合法有效的,因此你取得对该房产的期待权,即你父母去逝后你才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。要想变更先前所立的这份遗嘱,只有在你父母一起另立遗嘱并作出公证的情况下才是有效的,目前的情况,由于你母亲无权就该房产的归属做出处分,她自己另立的一份遗嘱是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,只有经过其他共有人的同意,该遗嘱才能变更先前的那份遗嘱。根据上述分析,在两位老人去逝后,你才有权主张该房产的所有权,继承后,才能办理过户手续。
齐鲁律师事务所 魏耀华律师
二00九年十一月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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